昨日,昆明市颁布了《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两个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昆明市首个有关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条例。条例从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公共汽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公共汽车的运营许可、监督保障,对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其中规定,城市新(改)建道路应当满足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公共汽车服务设施必须与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居住小区及大型商场、飞机场、火车站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则把昆明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府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界定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依法强化了行政强制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协作,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