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八宿县政府出台了西藏首个县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
据了解,《八宿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共8条。明确规定了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以及安全检测、防雷工程图纸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的建设物、场所和建设项目,以及雷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办法》同时要求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工程,必须纳入建设规划,否则,一律不得交付施工。县公安消防、城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同县气象局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八宿县是昌都地区雷灾多发县。根据八宿县33年气象资料统计,该县年均雷暴日数为19天左右。近年来,随着县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八宿县雷电灾害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八宿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制定了《八宿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副处长黄静认为,此项《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当地防雷减灾活动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更加翔实具体的法规依据和保障,将对气象部门更好地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全区防雷减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