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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要求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工作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4-24 16:24:06

   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保障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3日专门发文,就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工作作出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要求气象部门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区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雷电预警预报信息,重点针对地震灾区加密制作雷电业务服务产品,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滚动发布。

  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宣传。气象、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灾区群众防雷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要切实完善临时安置点防雷措施。气象部门要积极参与地震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选址及有关规划工作,充分考虑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加强防雷安全技术指导。地震过渡安置房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雷电防护措施。建成的地震过渡安置房以及临时安置点在投入使用前,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一定要联合验收其雷电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雷击安全隐患。

  要全面开展灾区防雷安全检测。地震灾区防雷检测技术机构要组织精干队伍,认真开展地震灾区防雷安全检测。加强对灾后仍在使用的重要设施、重点场所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存在雷灾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督促整改。加强对灾区临时安置点特别是过渡安置房的防雷安全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

  要及时报告、处置雷电灾情。地震灾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应急处置;气象主管机构要将雷灾调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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