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铁道部公开两万亿建设资金详情、动车票价定价依据一个月后,律师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
这是个不出意料的回应。铁道部的理由是,“按照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有关铁路旅客票价的内容为‘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按这个通知,动车组列车车票定价不在听证范围内。
看上去答复得有理有据,依照如此“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我就一定不听证”的逻辑,铁道部似乎抓住了一根解决所有难题的“稻草”———行政条文。
但是,这根“稻草”抓得好像并不那么牢靠。姑且不论,用2001年的行政条文来指导若干年后的新生事物有多少合理性,更不用提现在连“国家计委”都已经更名,我们只要通读这个行政条文的全文,便不难发现其中的玄机———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对于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而铁道部给民众的答复对于这一规定只字未提,真可谓“断章取义”。其中的取向也变得明朗,行政条文已经成为了一些行业可以随意进行“二次阐述”的尚方宝剑。
那么动车组的价格到底能不能算得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呢?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常识就是,动车组必定要占用铁路资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可以预期的是会产生高档列车逐渐增多的趋势。面对我国有限的铁路资源,随着基准车次逐渐被动车组所取代,谁能说这事儿无关老百姓利益呢?
从另一方面看,两万亿铁路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大部分来自民众,为何民众对定价过问一句都成了奢侈呢?
由于行政调控的滞后性,行政条文在面对新生事物时遭遇尴尬不可避免。作为一个被全体国民让渡了公共资源的行业,如何解读和应对这种尴尬,正是他们所须承担的社会担当。
其实,动车组票价,听证一下又何妨?通过听证,可以让民众了解到定价的合理性依据,正是向公众增信释疑的好机会;若是遮遮掩掩,想出一些不能够称之为理由的理由来搪塞,那就怪不得民众要问:铁道部“断章取义”意欲何为?
[延伸阅读]
[评论]动车组火车的票价该不该进行听证?
[媒体评论]铁路运价听证不能由部门自设门槛
化解铁道部与董正伟之争需要中立裁判
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别再与铁道部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