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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4-23 09:59:16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通知》将救援服务分为拖车、吊车、驳运等7个类别,其中拖车10公里以内按照车型最低260元/次、最高600元/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通知》还要求,山东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指挥调度系统;事故车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救援机构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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