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办法规定,凡市临海办建管人员全员参加,以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不同职称等确定不同系数,根据县区重点责任路段和综合职能部门的责任大小、任务大小按不同系数确定风险抵押金基数。市临海办将以年初对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月度工作计划、临时性任务为根据,对参加风险抵押金的责任主体和职能处室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完成任务的将按基数给予一定的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不给予奖励并扣除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旨在通过这一形式,激发全体建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遏制个别责任单位、职能处室和个人工作消极被动不作为的思想,圆满完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任务。( 汪浩波 袁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