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综合整治的对象为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和法定监控区域内设置的违法涉路设施。具体包括违法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违法在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及超过许可期限和擅自改变许可性质的非公路标志;违法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扩建的平面交叉道口;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2013年1月1日前,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设置的违法涉路设施,路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消除违法行为。限期未消除违法行为的,将按《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的处罚上限依法予以处罚,直至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对2013年1月1日后新增的违法涉路设施,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