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拥有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应自有专用车辆10辆以上;应拥有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7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业车辆设备管理、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相关文章·道路危货运输经营者须有5辆以上专用车·青海三条六盘山扶贫干线年内开工·招银疏港高速有望9月底通车·受大雾影响 江苏吉林境内部分高速路段封闭·温州高速将实现ETC全覆盖·推进交通枢纽发展将以“一体化”为主线·东莞沿海公路年底动工建设 预计2014年底通车·海南2013年将重点投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江西井睦高速井冈山隧道左洞全线贯通·“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发展重心转向结构调整·海南龙昆南延长线限速将提至70公里/小时·台州沿海高速“工可”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