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本网收到署名为白水的网友来信,他在信中反映了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心通过为学生提供网银订火车票收取手续费的问题。经咨询铁路相关部门,本网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没有取得铁路相关部门的授权,是不能开展火车票代售服务的。任何通过车票牟利的行为都是倒票行为。
通过来信,可以发现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通过为学生提供网银代订火车票,收取了费用,应属于牟利。
现将来信附上:
聊城大学后勤票务中心,为本校师生代办汽车票、飞机票业务。 由于很多学生多次咨询火车票网上订购问题,中心便免费为学生提供网上订购火车票的条件。
后来由于部分同学没有网银,订票后无法付款,票务中心的老师便把自己的网银存上一万元钱让学生免费使用。但一段时间后,发现网银账户内金额有差异(主要是对于退票后,铁路方漏打退票费,为此曾几次和铁路相关部门交涉;但铁路方从未讲不能替学生代订火车票)。
为保证订票服务的继续运行,订票借用网银开始按不高于3元/次的标准收费,并公示:订票无手续费,借用网银,手续费3元。为此专门咨询铁路派出所相关人员,答复:收费5元以内,可以。
2013年1月17日,聊城铁路警察查抄了票务中心,相关人员被判刑拘。
老师的行为是倒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