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信息量偏大或者不足。在同一立柱上标志设置过多、交叉路口标志标线设置过多、在标志牌的同一版面上显示信息过多、交通标志标线明显不足。
三是视认性差。标志标线文字、图案、尺寸过大或者偏小,不符合标准,夜间或恶劣天气视认性差,标志标线内容拼写错误或信息模糊。
四是系统性差。标志标线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连续,如短距离内大幅度降低限速的标志,在限速区域过后未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标志。
五是多余信息干扰。道路沿线的醒目位置被大型广告牌所占用,标志标线起不到应有的警告、指示作用。作废标线尚未清除干净。六是标志和标线不协调。在同一路段上标志与标线反映的信息不统一,甚至矛盾。
交通信号灯重点排查以下问题:一是信号灯具不规范。采用复合灯,信号灯排列顺序不合理,红灯、黄灯、绿灯上下或左右位置不当。倒计时数字颜色与信号灯颜色不一致。信号灯亮度不足、色度不标准。
二是信号灯位置、高度、角度不当。信号灯安装位置距离路口进口停车线过远或不易于观察,较大路口杆件选用不合理,安装位置超过标准高度或者被遮挡。
三是相位及配时不合理。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小、不需设置多相位分离交通流路口安装了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持续时间少于3秒,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短,行人过街时间不足。
四是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信号灯指示信息与标志标线指示信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
五是未按条件设置信号灯。交叉路口交通流量大、冲突点多,但未安装信号灯;交通流量大且有条件的路口未设置辅助灯;灯控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但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未按条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
六是信号灯故障。信号灯不能正常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长时间显示单一颜色。
七是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应当设置标志、施划标线的,没有、缺少设置或施划。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点排查以下问题:一是在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二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三是在道路条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测速监控设备。四是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过于密集。五是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标志被遮挡。六是未设置连续递减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设置测速监控设备。七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据介绍,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由各市、县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辖区城市道路、公路,对所有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6月1日至9月30日为全面整改阶段,由各市、县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建设、公路等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逐一进行整改。10月8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由省交警总队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也将组织工作组对海南省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或反映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交通监控设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论证确实存在的问题,警方将及时整改并把结果反馈给公众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