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物价局网站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0号柴油上调幅度达到油运价格联动启动条件。经研究确定,烟台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0.025元/人·千米,上限票价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上限票价予以公布。调整后的上限票价请登录烟台市物价局网站(wjj.yantai.gov.cn)价格管理栏目下载。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确定是否实施本次联动和调整票价。凡调整执行联动票价的,应于5日内向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按规定公示后执行。逾期不备案的,视为放弃本次政策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