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客运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不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
二、要严格界定农村道路客运,城际、城乡公交客运,已享受政府财政燃油补贴的,不在此次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范围之内;
三、各州(地、市)运管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符合联动范围的客运线路票价进行测算、审核(班线客运油运价联动后的票价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
四、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价格监督工作,在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过程中,不得借机乱涨价或变相调整运输价格。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价,确保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