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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客运车票不得擅自涨价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07-18 00:00:00

  “目前,自治区客运票价成本测算正在进行之中。各地在计算好最高票价和确定执行票价后,还需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跨区票价报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厅备案。未经价格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调整票价。”2011年7月14日上午,在《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及《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宣贯会上,自治区发改委能源价格处副处长邹灵表示。

  2011年6月,《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及《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实施细则》将原先的票价实行上、下浮动改为最高票价管理,并将我区基础运价率最高限价由0.104元/人公里调整为0.12元/人公里。此外,《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以2010年12月22日国家公布的我区0号柴油(含税)每公斤7.63元为基数价格。在基数价格以上,油价每公斤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当油价降低到基数价格时,不再实行联动。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以0.005元的整倍数进行调整;油价调整不足0.5元/公斤的部分,滚动到下一次联动时合并计算。

  “目前,个别客运企业在客运票价成本测算工作尚未完成,且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调整客运票价,严重影响了新政的实施。”邹灵介绍说,客运票价成本测算正在紧张进行中,有关部门将引导客运企业合理制定客运票价,自治区发改委也将严控擅自涨价等行为。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陈小兵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擅自调整票价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将各种违规行为计入客运站星级评定考评,予以扣分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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