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公告了公司的公交资源补偿情况(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交资源补偿情况的公告》或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近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交委”)《关于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紧急报告的复函》(深交函[2013]11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运输公司”)公交资源补偿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此前深圳交委《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公交资源置换绿色出租小汽车有关事项的批复》(深交复[2012]6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交改革中本公司应置换的绿色出租小汽车指标投放情况为:首批置换 10 年期绿色出租小汽车指标 400 个,分两期投放,首期于 2013 年投放 200 台,第二期投放时间待定。现深圳交委《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紧急报告的复函》(深交函[2013]118 号)再次批复如下:
(一)深圳交委同意康达尔运输公司一次性投放按规定置换的 439 台 10 年期“绿的”指标。
(二)为支持本公司发展运输业务,深圳交委同意本公司独资试点经营商务快巴业务,并支持本公司发展成为深圳市骨干商务快巴公司。
二、康达尔运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顺公司”)名下拥有的 300 台“绿色营运的士”的经营期限于 2013 年 2 月 28日届满。
三、因深圳交委《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紧急报告的复函》(深交函[2013]118 号)再次作了批复,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交资源补偿情况的公告》所披露的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财务影响已消除。现本公司就康达尔运输公司置换 439 台绿色出租小汽车以及康达顺运输公司 300 台绿色出租小汽车经营期限到期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财务影响分析如下:
(一)本公司 439 台绿色出租小汽车投放营运后,预计公司每年度将增加营业收入约 4390 万元,每年度将增加净利润约 550 万元;另由于康达顺运输公司300 台绿色出租小汽车经营期限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到期后,本公司绿色出租小汽车实际营运数量又将减少 300 台。故本公司绿色出租小汽车实际营运数量将增加 139 台,预计公司每年度实际将增加营业收入约 1390 万元,公司每年度实际将增加净利润约 170 万元。
(二)本公司获得的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属于对移交的公交资源的置换对价资源,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因目前深圳市5年期每台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使用费为6万元,相应10年期每台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使用费的公允价值应为12万元。因本次深圳交委置换给本公司绿色出租小汽车指标为439台,且本公司用于置换绿色出租小汽车的公交资源对应的营运专营权的账 面价值已经为零,故本公司将增加当期营业外收入-补偿收入即税前利润5,268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