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福州仓山天水村路口,一醉驾男驾驶小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记者了解到,昨日0时16分许,仓山24岁的男子黄某酒后驾驶小车在仓山战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水村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紧接着,小车窜入路边简易棚子,并发生侧翻,造成驾驶电动车的一名二十来岁的男子当场死亡,黄某头部身上数处受伤,车辆受损。
接警后,警方赶往现场调查处理。肇事司机黄某称,16日晚上7时许,他和朋友在一个新婚不久的朋友家中吃饭,还喝了些酒。休息了两个小时后,他又与朋友相约去吃夜宵,驾车接朋友途中不料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时,车上就黄某一个人。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05mg/100ml,属醉驾。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市民对其中涉及的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很关注。
最新2013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