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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出行每人月补30元 养老援助标准提高20%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2-17 09:56:26

  意外或疾病夺走他们唯一孩子,自己也很难再生养孩子,这群被称为“失独者”的老人,除了情感煎熬更面临养老窘境,亟待更多关爱。日前,我市出台 《苏州市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除了提高养老援助标准为这些计生特殊家庭“减负”,还将依托社区建立“连心家园”,开展心理辅导等帮助其回归社会。

  我市自2007年开始执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开展扶助。此次《意见》出台旨在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的关怀,缓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生活上的困难和需求。

  根据《意见》,此次帮扶对象为市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经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经人口计生部门审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父母(以下简称“帮扶对象”)。《意见》从养老援助服务、住院护工服务保险、交通游览优待、“连心家园”服务等对“帮扶对象”展开关爱,自2013年3月5日起执行。

  《意见》要求,提高养老援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困难帮扶对象发放养老援助服务券,发放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此外,年满60周岁、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帮扶对象,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

  为增强帮扶对象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意见》 对意外伤害保险和护工服务险也作了规定。《意见》 要求参照我市年满70周岁老年人免费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资助60~69周岁帮扶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投保住院护工服务险,每年保费95元,针对帮扶对象住院陪护需求实行补贴。包含住院护工服务补贴100元/天,全年最高累计补贴60天; 当年新患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10000元。

  此外,“帮扶对象”的出行和游览园林也给出补贴。《意见》指出,对市区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且为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帮扶对象(夫妻双方)和独生子女伤残(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的帮扶对象(夫妻一方)实行公交出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为49~69周岁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免费办理园林年卡。

  生活上的关心是对计生特殊家庭最大的安慰。《意见》要求,根据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求,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立各类以心理慰藉为主,有资金、场地保障的“连心家园”服务载体,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专业服务等有效形式,开展生活关怀、心理辅导等活动,帮助他们重燃生活信心,回归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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