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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称已收下站票座票同价诉状 未决定受理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1-23 17:23:02

火车站票、座票同价是否合理?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程研究生雷闯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院。铁路法院相关人士昨天表示,已收下诉状,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1月17日,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程研究生雷闯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上购得1月18日14:25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火车票一张,车票价格为95.50元。经在12306网站查询,D5481次火车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二等座的票价为95.50元,其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和二等座有座车票价格相同。雷闯认为,二等座和无座享受的铁路服务肯定是不同的,但两者票价格一样,显然违背了公平观念。

雷闯在诉状中称,由于原告并未享用该车次和二等座相对应的座位服务,应在票价中扣除该部分,参照该车次一等座和二等座的票差,要求上海铁路局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合同变更后,退还多收取的20.0元车票款。

记者了解到,铁路票价问题并不在铁路法院负责范围内,铁路法院已收下诉状,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据了解,2006年初,江西乘客丁昌祥以站票座票同价不公平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败诉。2006年8月,上海政法学院讲师张进德以同样理由起诉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结果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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