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交通运输部门获悉,2013年,福建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全部完成组建并挂牌运作,全面开展执法业务。
据悉,福建是全国第二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份之一。2010年9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明确将公路路政(含高速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六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统一由新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目前,全省九个设区市交通执法支队已全部挂牌运作;全省95个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含各设区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中,93个执法大队已挂牌;九个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及下属14个大队全部挂牌,正式履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并开展交通综合执法业务。
今年,在完成其余交通执法机构挂牌、组建的同时,福建还将加快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步伐,完成《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案件处理系统》的全省推广,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水域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信息系统、车载信息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