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烟台公交车更新数量达26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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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报废的公交车
近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指出各类机动车的报废年限及使用状况。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烟台市目前各类机动车使用周期相对于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较短,公交车使用年限为8年 比国家规的定13年短5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今年的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而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据悉,山东烟台市公交车使用周期约为8年,相对于国家规定的13年较短,对于这种情况,烟台市交通局运管科的薛科长告诉记者:“对于使用年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段,烟台的公交车的使用年限大致为8年也是从一个实际情况考虑,像杭州、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他们一辆公交车的投入可能过百万,使用的时间相对较长。”
薛科长介绍,有些公交车在经过技术检查部门检测合格后,可以延期1—2年的使用时间,但如果在使用年限内因为环境污染严重等检测数据不达标,我们会责令整改,也可能在没有达到报废年限内就要停止使用。
2012年我市淘汰公交车203辆 更新269辆
据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定期都会对市区内公交客运汽车、出租汽车进行检测,也就是俗称的“二级维护”,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将责令整改,或退出营运市场。据统计,2012年烟台市共淘汰203辆公交车,更新数量达到了269辆。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的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小型的私家车无使用年限的限制。
在此提醒,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