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多次催要还款,当事人至今未还。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还款判决,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日前,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乘警,将乘坐火车外出赖账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列车上一举抓获。
2013年1月14日13时许,由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乘警支队北京线路二组值乘,汉中开往北京西的K262次列车,运行到河北省邢台至石家庄间,乘警长方炜、乘警张世成在6号车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118号座位上一名中年男子形迹可疑,经现场盘查该男子持邯郸至石家庄实名火车票,进一步盘问后发现该男子与河北成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在通缉,刑拘在逃,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外貌特征上十分相似。乘警遂将其带至9号车厢作深入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 交代:2009年2月15日,两次向成安县某村村民黄某某借款,第一次借款23600元,第二次借款5900元,双方约定2010年2月15日还清。后经黄某某多次找任某某催要还款,任某拒不还款。黄某某遂向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7月8日,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某偿还黄某某本金19500元,利息2900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 2012年11月12日,任某某被成安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已被安康铁路乘警依法移交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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