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火车东站提醒,订票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取票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据介绍,1月16日-1月18日,为团体票取票和送票阶段,订票企业经办人可于2013年1月16日后登录网站查询应支付金额。企业取票须到相应的业务办理点办理取票手续。
此外,确认订票数量500张以上,并有提前预约的企业,铁路部门可提供送票上门服务,其他企业的经办人根据网站公布的取票日期,必须携带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凭《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事先复印一份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相应业务办理点取票,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发票手续,企业经办人以现金支付全额票款,结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回《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企业经办人在上面签字,工作人员在上面加盖名章),企业经办人在《铁路部门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企业经办人确认签章”栏签章。
火车站提醒,企业经办人取票时必须在铁路部门制票监督组人员的监督下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检查后方可携车票离开业务办理点;接受送票上门服务的企业也必须在车站送票时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如果加盖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团体车票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订票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取票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