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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让空白包车牌“无空可钻”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1-15 08:47:46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最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已于去年年底施行,修改内容主要针对包车客运。

 

    据悉,如果备案信息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库不符,或者上一运次有违章未及时处理,系统备案不通过,则无法获取新运次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这将有效解决空白包车牌失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近年来,包车客运需求大幅增长,我国包车客运车辆已超十万辆。新《规定》要求,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新《规定》还细化了客运包车违规经营行为,明确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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