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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调整长途公路客运客车票价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07-21 00:00:00

   目前,贵州省公路客运票价的制定依据仍以2002年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但根据新的票价制定标准,贵州省将重新核定长途客运票价,部分客运班线的票价将有微调。

  2011年7月19日,贵州省运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02年票价测算时的制定标准,并没有将收费公路的费用分摊到票价中。因此,在省内80多条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客运票价没有受到直接的影响。2009年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省运管局将根据此规定重新制定各班线客车票价。

  2009年,贵州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制定标准为,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乘以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镇市区里程),再加上旅客站务费和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按照单车单程过桥过路费总额除以座位数和实载率(按60%计算)的乘积。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不区分车型和类型等级,运价统一为0.24元/人·公里。此价格为最高限价,运输企业和经营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能随意上浮。

  部分班线因路况差、里程短或实载率低等因素造成运输成本过高、经营确实困难的,可将运价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20%。当运价上浮幅度超过20%,须报上一级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稳定。

  根据新的票价制定标准,贵州省部分公路客运班线的票价将会有小幅调整,同时,运管部门将力争保证公路客运票价的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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