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杨所长就展开了调解工作。他对赵四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你将煤球打在公路上晾晒并用石头设置障碍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安全威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在又造成了赵小勇夫妇事实上的伤害,你做出相应的赔偿是理所应当的,否则,将来被起诉,不光要赔偿损失,也会对名誉造成伤害。”杨所长依法有理有据的劝导,使赵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合理的赔偿。
随后,杨所长又对赵小勇夫妇说:“解决问题,我们要通过恰当的方式方法,本来你们是受害的一方,不能因为一时的激愤就采取过激的手段,那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适得其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你们由受害方再变成实施伤害的人,也会被追究责任的,到时后悔也晚了。”一席话,也使赵小勇对自己的不冷静行为有所认识,并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与赵四的赔偿纠纷。
最终,通过麦岭司法所杨所长的大力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赵四就自己的行为主动向赵小勇夫妇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00元;赵小勇夫妇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一场潜在的民转刑案件就此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