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 出车祸5个月后伤者身亡,其家属将该车祸事故的肇事者告上法庭。然而,经过鉴定死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引起。近日,在法官劝导下家属最终撤诉。
前段时间,平阳人陈先生收到法院一张传票,说是有人起诉他之前一起车祸造成伤者死亡,为此家属提出索赔。陈先生觉得纳闷,那起交通事故发生快一年时间,而当时伤者的伤势并不严重,怎么会死了呢?
去年9月,陈先生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开电动车的王某,致其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后来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陈先生向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万多元。
按理,这起交通事故应该就此了结了。不想,受伤的王某在事发5个多月后突然离世。家属认为王的死与这起交通事故有关。今年7月,王的家属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9万余元。
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陈先生懵了。他说,当时王某受伤并不严重,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没了。而王是事发5个多月后才去世的,到底与车祸有没有关系?为此,他收集了不少证据,并咨询律师,最后他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确认王的死亡是否与那起交通事故有关。
随后,经平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温州一家鉴定机构对王某的死亡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作出了法医临床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王某的自身疾病系直接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引起的外伤不存在因果关系,无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