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瑞昌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广胜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宋金龙有期徒刑六个月。sxj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该院查明:2011年11月6日23时许,被告人李广胜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赤乌中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行人李春梅发生碰撞,致李春梅倒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广胜驾车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宋金龙驾驶不符合国际标准条件的出租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注意观察前方并及时避让倒在路上的人员,驾车从李春梅身上碾压过去,导致被害人多处骨折,内脏大出血死亡。经瑞昌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广胜负李春梅重伤事故的全部责任,负李春梅死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宋金龙负李春梅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李广胜在案发后已付给受害人家属5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宋金龙也已支付赔偿款11000元。sxj九江视窗 - 九江门户网站 - 江西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 江南都市报网全媒体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广胜、宋金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宋金龙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没有逃离现场,应视为自首。被告人李广胜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宋金龙在案发后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鉴于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