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铁路将取消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火车票价将同步下调1%左右。新票价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自愿购买详规有望于下周出台。(12月23日《齐鲁晚报》)
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意味着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行将作古,这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这也意味着一旦不再收取票价2%的保险费,火车票应该有所下降。由此而言,从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格全面下调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水到渠成之举。
火车票全面降价是好事,但如何降价,不能自己说了算,不妨听一听老百姓的声音。我国《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火车票价事关民众切身利益,铁路部门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不应该撇开听证会。
在一些人看来,这次是火车票降价,又不是涨价,涨价的话得听证,降价就不必听证了。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应该听证。只有听证,才知道降多少才合理,民众的意见才能更好地表达。铁路部门毕竟不是私企,产品想定价多少就定价多少。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铁路部门有责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请举行价格听证会。近年来,铁路部门因票价调整未举行听证会,一再受到质疑。其实,不独票价变动未听证被质疑,2010年,铁道部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章,未让民众参与也备受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今天,民众的权利意识更勃兴,表达意愿的热情也更高涨,不仅要发言,也渴望发言得到尊重,权益得到维护。铁路部门不妨最大程度地尊重民意,在票价调整、相关规章修订以及票价核定时都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举行听证,也许耗时耗力,但民众的权利一旦得到了广阔而充足的表达,势必会少一些怨言,多一些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