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网友在西祠胡同上发帖,倾诉了自己乘地铁的“不快”。网帖称,“25日下午和朋友从红山动物园旁的地铁,买了两张到仙林中心的票,一共是8元钱。到新街口转二号线的时候,朋友突然想去新街口逛逛,于是我们就准备出站。这样原本两张各4元的票,我们就总共多付了4元,本来想想就算了,但是突然想起以前报道说经常什么买票不够必须补票的纠纷,我就一时激动,拿着两张票去找工作人员退4元钱给我。因为我的理由是,我们乘客少买了,你必须要我补票,这我理解,但是我多买了,你也必须退给我多余的部分。一个人2元,那么多人,该是多少黑钱啊!开始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也帮我查询了上车地点,但争到最后他就一句话,多买了你倒霉,少买了你必须补。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对此,地铁公司首先向这位乘客道歉,这个工作人员说的话不妥,但是像网友这种经历退票确实不好定,“地铁不同于公交,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内是可以随便乘的,比如,你从新街口乘到迈皋桥,不出站,然后又折回来乘到珠江路或者任何一个站点,都只需2元钱,大家如果都说买多了,个个都要来调录像,我们的工作就不好做了。”
该工作人员认为,地铁就像大家平时乘坐长途大巴一样,“买了南京到上海的汽车票,你坐到无锡就下了,票钱谁给你补?”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高孟浪律师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地铁公司的这种规定确实算得上是霸王条款。但高律师同时也分析认为,市民买票时,实际上就是跟地铁签了一份合同,“乘客乘地铁期间如果中途改主意了,实际上是乘客毁约了,他应该承受个人的损失。”(毛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