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泽彦 12月5日上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兰州市天水路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启动《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月活动。这是甘肃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明确规定允许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何谓公路冠名权?据有关专家指出,公路冠名权指的是企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的公路命名的权利。相关部门可以从公路商业化冠名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冠名方可以获得不错的广告效果,这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长期以来,公路冠名权拍卖一直引发热议,而此次也不例外。反观近日发生的武汉地铁站冠名事件在争议声中,以相关部门撤销冠名而惨淡收场。有网友质疑,甘肃农村公路冠名权拍卖能走多远呢? 其实,根据甘肃省独特的地理区位条件,以及其经济发展状况可知,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冠名权拍卖,合理的运用拍卖公路冠名权模式,将有利于促进当地公路建设、运营的多样化发展。 伴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运营中的弊端愈发凸现,尤其是公路建设募集资金困难,背负巨额公路债务,路桥企业运营举步维艰等。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难,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不稳定,成为当前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 有专家认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拍卖道路冠名权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拍卖公路冠名权,使得公路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多元化。”浙江交通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袁佳告诉记者。进一步深度挖掘公路衍生资源、以路养路,既能筹集资金,又能搭建企业宣传平台,在促进广告冠名事业发展的 同时,也能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 缺的困难。 其实,公路冠名在国外已形 成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我 国公路冠名权拍卖不是没有先 例。早在2009年10月,兰州市民政 局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 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而一些 公路桥梁冠名权拍卖成功先例也 比比皆是。比如北京为人熟知的 联想桥、四通桥等;再则,对新建 或无名道路予以命名及更改已有 道路名称本属特定国家行政机关 的职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公路冠名权拍卖,企业在具体运作中也应注意一些问题。由于地名、路名反映了当地独特的文化地理特征,因此冠名应符合当地的民俗文化。再则,作为公共事业的公路,起着便利人们出行的作用。因此冠名也需听取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以保障公路冠名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有专家提醒,必须对公路冠名拍卖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尤其是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保障资金用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切实做到“以路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