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建、宁夏、山西四省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就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举措以及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立法的实施效果与借鉴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严重超限超载追究刑责进行了有益探讨。
会议代表还就高速公路联动治超、新技术在高速公路治超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六省一市共同签订了执法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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