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火车吧 > 资讯频道 > 公路资讯 > 浙江高速将调整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高速将调整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2-21 11:21:19

昨日,浙江省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2〕327号),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9〕247号)同时废止。

比对新旧两个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拖车、吊车、抢修等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的停车费标准也有一定幅度上调。

以拖车为例,无论何种(以吨位或载客量来分)车型,每车次的拖车收费都将比原标准上调50元。

如一类车[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收费从300元/车·次上调至350元/车·次。

吊车比拖车提高幅度更大些。如一类车从700元/车·次上调至1000元/车·次,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更是从1700元/车·次上调至2800元/车·次。

比较常见的换轮胎(一类车)服务收费从150元/只上调至170元/只,拆装轮毂从190元/只上调至350元/只,各项服务收费调整幅度差异较大。

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也有上调,如一类车的昼夜停放从8元/天上调至12元/天。

另外,新标准还有些其他规定,如主桥长度超过15公里(含)的高速公路大桥救援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60%执行;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的拖车、吊车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20%执行;

使用同一台施救车辆(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车进行吊车和拖车作业的,其收费按对应车型吊车、拖车二项收费标准合计的70%计收等。


免责声明:火车吧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阅读

更多

手机版 关于火车吧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在线订票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QQ:151219695 联系邮箱:151219695@qq.com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ba.com

火车网404

很抱歉,您要的页面脱轨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