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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废止 保险不能现空白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2-20 20:10:48

【新闻背景】

近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铁路旅客将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新闻连线】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贾林青

票价2%的强制保险费取消后,是否会给铁路旅客带来利好消息?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质疑。卫爱民认为,如果票价仅降低2%,而旅客却要花费更多的钱购买保险,岂不是得不偿失。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贾林青认为,最紧迫的问题是,铁路旅客乘坐火车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将面临没有保险保障的局面。

今后铁路客运保险如何运作,国务院第628号令并未涉及,记者此前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发采访函,得到的答复是,具体措施要由铁道部门出台。

国务院第628号令并非横空出世。记者了解到,2011年“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曾有5位学者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贾林青就是5位学者之一。贾林青表示,当年呼吁废止该条例的最主要原因是,1951年6月实施并沿用至今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与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不利于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而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贾林青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强制要求铁路旅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与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应当视为无效规定。现在的动车、高铁票价多为数百元,乃至上千元,但是由于2%的费率不变,保险费最高不过20元左右,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额只有2万元。在贾林青看来,这显然有失公平。“从1951年施行至今,61年了,其间旅客支付的保险费在不断上涨,但是保险金额却一直不变,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而且,过低的保险金额已无法为旅客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火车票包含2%保险费的事情,知情者并不多。多数公众更关心今后乘火车该如何买保险,是否要在保险费用上花费更多的钱。

贾林青说,由于铁路客运保险始终被垄断着,所以其他保险公司不经营这块,市场上根本没有这个险种。随着国务院第628号令的出台,铁路运输保险已经成为空白。

国务院第628号令发出后,贾林青最先想到的是,铁路客运应尽快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同时,他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也就是说,由铁路部门掏钱买保险,如果因为他们的责任导致旅客受到伤害,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旅客是否投保“意外险”,完全是自主行为。

在铁路部门发声之前,卫爱民也想到了强制企业投保“责任险”的办法。“铁路运输部门既然是社会服务机构,应时刻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卫爱民认为,在满足旅客需求的基础上,铁路部门不仅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还要保证旅客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如果2%的保费是公众最基本的保险利益,就应当保留下来,道路部门应当做的是通过向保监会申报等程序使这种保险合法化。如果2%形成的保额过低,可以倡导商业保险来补充。这样做至少能够保证旅客最基本的保险利益。卫爱民表示,他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废除条例成为有关部门淘金的机遇,成为公众新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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