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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环境空气质量正式发布PM2.5监测数据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2-20 11:16:06
检测设备

  核心提示: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作为国家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按照国家环保部的部署,2013年马鞍山市将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监测。

  马鞍山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马钢、湖东路大北庄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濮塘地区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已全部安装了PM2.5监测设备,标志着2013年马鞍山环境质量正式发布PM2.5监测数据工作就绪。

  空气防控成为PM2.5监测的前奏

  马鞍山市是一个重工业城市,PM2.5防治最终取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近年来,马鞍山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稳定改善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1年马鞍山市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从2004年一期划定的中心区17平方公里向外围拓展为150平方公里,涵盖了主城区、花山经济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濮塘风景区、向山镇等大部分地区。

  燃煤发电脱硫脱硝减排。马鞍山市三家燃煤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均在30万千瓦以上,属于大型燃煤发电企业,均安装了脱硫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脱硝设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节能减排。

  工业生产控制。马鞍山市工业生产产生的PM2.5主要来自钢铁、水泥行业,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焦化、高炉炉前和水泥行业回转窑是产生PM2.5的主要点位,这些点位都安装有除尘器,重点点位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可以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2011年10月17日,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黄色标志等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转入马鞍山市登记入户,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定期检测,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建筑施工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扬尘控制。近年来,市住建委一直对全市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实施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采取道路硬化处理,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路的渣土车进行清洗,增高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围栏,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渣土车带泥上路,同时定期检查建筑工地,加强渣土清运管理,扩大机械化清扫冲洗覆盖面,防止扬尘污染。

  此外,市市容局还在整治渣土车抛洒行动中,严格审批渣土清运证,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落实封闭、覆盖清运要求,有效减少了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呼吸监测成为宜居的“必须”

  马鞍山市是国家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自1999年,马鞍山市就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优化布点的研究,完成了《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优化布点方案》,2001年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专家组的评审和论证。4个自动监测点和1个清洁对照点共5个点位均属于国控点,分别是慈湖高新区、马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路大北庄社区点位和濮塘对照点。2002年,在湖东路大北庄社区点位建成第一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点式),2003年建设完成另外3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长光程),至此,参与空气污染指数均值计算的4个点位全部建设完成,当年监测数据同步发布。

  据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起步于2002年,2003年底建设完成参与计算的全部4个自动监测子站,对照点由手工监测。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方案》出台后,市环保局对子站的更新建设十分重视,针对马鞍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因仪器老化、项目缺少等原因不能满足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实施方案》要求的现状,在省环保厅的具体要求和帮助下,积极筹措资金加紧建设。首先在年初新上了2套PM2.5设备并开展研究性监测,其次是自筹资金更新了3个子站设备,又在省环保厅的帮助下配套更新和新上了2个子站。

  至今年底,马鞍山市5个子站的仪器设备基本进行了更新换代和配套安装。“慈湖高新区”子站:2011年10月,市环保局自筹资金进行了仪器设备(长光程)更新,可监测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气象仪五参数,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尚缺CO仪器;“马钢”子站:2011年11月和2012年10月,省环保厅2次采用补贴资金的形式对仪器设备(长光程)进行了更新,可监测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气象仪五参数,CO仪器正在安装中,目前设备运行正常;“湖东路大北庄社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子站:2012年9月,市环保局组织200万资金进行了更新,仪器为赛默飞世尔公司产品(点式),合同已经签订,11月底仪器开始安装,仪器安装完成后可监测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气象仪五参数等全项目;“濮塘地区”子站:作为马鞍山市的清洁对照点,2012年11月,省环保厅组织资金对其进行配置,可监测项目为PM10、PM2.5、SO2、NO2、O3、CO、气象仪五参数等全项目。

  到目前为止,全市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已基本满足新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条件。

  编辑:万晶

  PM2.5是什么?

  开展PM2.5监测对市民生活有何影响?

  PM2.5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

  来源

  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释放到大气中直接造成污染的颗粒物,例如土壤粒子、海盐粒子、燃烧烟尘等等。二次颗粒物是由大气中某些污染气体组分(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之间,或这些组分与大气中的正常组分(如氧气)之间通过光化学氧化反应、催化氧化反应或其他化学反应转化生成的颗粒物,例如二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

  PM2.5来源广泛、成因复杂,主要为人为排放,包括煤、汽油、柴油的燃烧,烧秸秆、烧烤、垃圾焚烧、机动车出行、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喷涂喷漆装修等,都会为增加PM2.5浓度作“贡献”,一些排放出的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会转化成PM2.5。PM2.5还有自然来源,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等。

  危害

  环境危害:颗粒物中1微米以下的微粒沉降速度慢,在大气中存留时间久,在大气动力作用下能够吹送到很远的地方。所以颗粒物的污染往往波及很大区域,甚至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粒径在0.1~1微米的颗粒物,与可见光的波长相近,对可见光有很强的散射作用。这是造成大气能见度降低的主要原因。由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化学转化生成的硫酸和硝酸微粒是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大量的颗粒物落在植物叶子上影响植物生长,落在建筑物和衣服上能起沾污和腐蚀作用。大气中大量的颗粒物,干扰太阳和地面的辐射,从而对地区性甚至全球性的气候发生影响。

  人体危害: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人体呼吸道部位就越深,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粒径在3.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能被吸入人的支气管和肺泡中并沉积下来,引起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疾病。而其中PM2.5(可入肺颗粒物)由于粒径过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PM2.5粒径小,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可在空气中漂浮数天,输送距离远,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是一些城市形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由细颗粒物造成的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甚至要比沙尘暴更大。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而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1/10大小,被吸入人体后会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这些颗粒还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更大。而PM2.5还可成为病毒和细菌的载体,为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推波助澜。

  意义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控制PM2.5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还需要市民共同参与,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通过开展对PM2.5的监测,能进一步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继续深化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后需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做好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建立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机制。普通市民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为PM2.5减排作贡献,如合理使用机动车、多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过度装修等。

  新闻背景

  在去年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众人瞩目的PM2.5监测的时间表尘埃落定。具体将分四步走:

  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

  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将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键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将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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