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深圳地铁票价听证结果是,新票价方案选择了听证会上三套方案中没有一人赞成的最贵方案,引来争议一片,被称为“史上最忽悠”听证会。听证会究竟能不能出实质效果?深圳人大代表张丽杰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建议让公众参与听证代表的提名,对于代表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要给出理由。
听证会公信力频被质疑
“听证会上,我们消费者代表表达的意见,到最后全部都没有体现,这样的听证会有什么意义?听证结束后,还有市民打电话来问我们是不是政府找的‘托’。”多位参加了地铁票价听证的消费者代表在谈到去年9月的地铁票价听证时,均表示很失望。而此前,经常热心参加听证会的深圳市民郑祖桦,在参加完出租车调价听证后,宣布再也不会参加听证会。
在自己提交的这份名为《关于完善深圳市价格听证立法的建议》中,张丽杰提出,价格听证中代表的选任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机制。她认为,目前法律上对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选择代表的权力。在价格听证实践中,听证代表的选任存在产生方式、遴选标准不明确,听证会代表结构比例严重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缺乏广泛代表性的听证难以产生应有的公信力。
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张丽杰看来,行政机关提供的部分材料专业术语过多、专业性较强,听证代表难以理解。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听证各方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大量时间浪费在对琐碎细节的争论上,而无暇顾及重要议题;并且听证参与人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见无法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有些价格听证会,即使绝大多数代表都反对涨价,原定涨价方案仍可以顺利过关。”张丽杰说,一些听证会成了“走过场”,听证会“只开花,不结果”等现象的存在,也是公众对听证逐渐失去热情和信任的重要原因。缺乏程序约束,听证机关对听证意见往往是可听可不听,甚至没有反馈意见。“如果听证结果不能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听证就变成了征集意见的方式,而违背了听证的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