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机动车和停车位之间的矛盾?昨日,市人大代表朱建岳、市政协委员郭继孚等人均提出恢复泊位证制度,想买车,必须先有泊位证,也就是将车位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作为购车上牌的前置条件。
“车位是有限的,因此一个区域的车辆数量也应该是有限的”。朱建岳说,车位资源和机动车保有量之间应该保持一个固定的比例关系,而泊位证制度可从源头解决停车难,“通过‘摇号’限制车辆增长,只是延续了问题到来的时间,并没有根本解决‘车满为患’”。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说,泊位证制度是香港、东京解决停车难的主要手段,“香港去年拍卖一个停车位,拍出了350万港币”。他认为,城市土地空间是有限的,所以车位不可能无限制增长,购车上牌须“量入为主”,根据车位供给能力,决定车牌发放数量。
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1999年至2004年,北京曾采用泊位证制度。后因该制度不符合《道交法》,加上出现了倒卖泊位证、造假证等问题,最终取消。鉴于最近几年京城机动车的爆发式增长,官方曾就是否恢复展开调研,但最终仍放弃了泊位证制度。
“回头审视,不得不承认,泊位证制度是北京创立的好经验,可惜后来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压力下取消了”,朱建岳说,倒卖、造假等问题,都可以通过严格管控杜绝,此类问题不应该成为放弃泊位证制度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