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市民在市区一家饭店用餐,因为在吃饭时喝了不少酒,于是想到代驾,恰好该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于是付了150元代驾费,由代驾者小李驾他的宝马车送他回家。不料,在回家的途中,宝马车追尾撞上前面两辆轿车,造成3辆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在交警经过现场勘察之后,警方认定此次事故全部系李操作失误,责任由代驾者小李负责。小李同意支付被撞的两辆车的维修费,但是拒绝支付宝马车维修费。马先生于是找到饭店要求赔偿,但饭店却认为这是小李的个人行为,与饭店无关。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马先生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饭店作为第一被告,小李作为第二被告,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车辆维修费5.3万余元。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负责这件案件的律师表示,酒后代驾首先是一种劳务关系,是一种临时性的劳务行为。代驾者从事有偿劳务合同,应尽到完全、完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出了事故,说明履行合同有瑕疵,就该由代驾者承担损害后果。而此案中,宝马车主能不能证明是酒店派小李来代驾的,能证明,就由酒店担责。比如说有没有把代价费用交给酒店后,酒店出具的收据,或者酒店签订的代驾合同。如果车主直接把钱给小李,且不能证明小李是受酒店委派,即使小李是酒店员工,也不能向酒店索赔。具体的还要看酒店的举证情况以及法院的认定。如果不能证明这是酒店的行为,只能证明是小李个人行为,就该由小李承担损失。
目前,酒后代驾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关于酒后代驾引出了民事纠纷,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和明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