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考核评价细则,对全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100个县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具体考评。
自2012年起,江西省人民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为做好考评工作,省气象局组织专人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全省实际编写考评细则,几经修改后最终制定了年度气象灾害防御考核评价细则。气象灾害防御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全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100个县人民政府,考评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气象社会管理与防雷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事业经费与配套经费落实等。
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考评细则要求建成有地方编制和维持经费的气象防灾减灾指挥机构或承担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的人影指挥机构,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县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考评细则要求加强气象信息传播、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应急与准备认证工作及加强气象科普宣教;考评细则还要求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此外,考评细则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保障、作业服务、安全管理和基础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考核评价分市、县两个层次,采取市、县自评与省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