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会议的王女士在出酒店门时不幸滑倒,恰巧左手滑入大厅自动门与地面导轨的缝隙处,有感应的自动开启,门底部在滑动时将王女士左手食、中指割伤,事后,王女士将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酒店明知大厅地面较滑,存在不安全因素,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给予消费者必要的提示,或立有警示标牌,对消费者在该酒店住宿中安全保障工作有瑕疵,导致王女士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判断出地面较滑,应具有常识性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而其未能谨慎慢行,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天下酒店网团购酒店(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