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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开车送人出车祸身亡被送人劝酒人宴请人和车主全被告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2-13 09:54:49
王文林是南京江宁人。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应邀参加堂姐王美华孙子的满月宴席。当晚一起吃饭的还有王文林的堂哥王征、朋友吴双和赵强。  王文林是南京江宁人。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应邀参加堂姐王美华孙子的满月宴席。当晚一起吃饭的还有王文林的堂哥王征、朋友吴双和赵强。当晚8点半,王文林被女儿喊回家中,王征又打电话让他回饭店继续喝。酒席散后,王文林拿走了吴双的车钥匙,开车送赵强回家,结果返回途中,撞上行道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将其喊回饭店的王征,车主吴双、被送者赵强以及置办酒席的王美华夫妇,对于王文林的死亡均负有责任,于是将五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做出了判决,王文林应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五被告承担小部分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件回放   醉汉送人送了命   交警认定是醉驾

  2008年7月10日晚,37岁的王文林去喝堂姐孙子的满月酒,当晚一起吃饭的还有王文林的堂哥王征、朋友吴双和赵强。王文林的女儿知道父亲贪杯,担心会出意外,在当天晚上8点半,来到饭店接王文林回家。到家后没多久,堂哥王征打电话让他回饭店继续喝,结果王文林一去不复返。

  回到饭店后,王文林又喝了不少酒。晚上9点半宴席散去,大伙这才发现王文林和赵强不见了,同时吴双的车钥匙和轿车也都不在。有人告知,王文林开车送赵强回家了。一听这个情况,大家担心会出事,纷纷打电话劝王文林赶紧回来,可他说“没事”。但到了晚上10点多还是出事了,王文林开车返回经过中山门一带时,撞上绿岛上的行道树,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现场勘查,经过调查取证得出结论,王文林醉酒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文林的意外死亡让全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他的妻子认为,举办酒席的王美华夫妇、车主吴双、堂哥王征以及被送人赵强与丈夫的死脱不了干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死者家属将五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

  1 车钥匙没保管好?

  车主吴双反驳:第一次拿被夺下,第二次拿不知情

  家属称,当晚王文林返回后,在明知道他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吴双仍然允许其拿走自己的车钥匙,没有尽到保管钥匙的义务。

  面对家属的说法,吴双觉得“委屈”。据他回忆,在酒席上王文林曾趁自己不备,伸手摸走了他挂在裤腰间的车钥匙,想用他的车送别人回家。吴双当时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在座的其他朋友也纷纷劝阻王文林酒后不要开车。同时,王征也上前劝说,还夺走了王文林手中的车钥匙,将其还给了吴双。吴双随手将车钥匙放在手边,接着喝起酒来。等到酒席散去,他才发现自己的车钥匙和车都不见了,起初以为车丢了十分着急。后来还是从其他人口中得知车是被王文林开走的。他赶紧拨通了王文林的电话,对方说等一会儿就回来,结果等来的却是王文林出车祸的消息。

  吴双认为,王文林第二次拿走自己的车钥匙,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本不存在“明知”与“仍然允许”之说,因此他的行为与王文林的死没有关系。

  法院观点:

  吴双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钥匙具有保管义务。吴双在明知王文林饮酒且有用其车辆送人的意思,却未能对自己车辆钥匙进行妥善保管,最终被王文林拿走车辆钥匙并开车送人。吴双对钥匙具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对王文林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轿车未年检有安全隐患?

  车主吴双反驳:没有证据证明没年检与车祸有关

  经过交管部门的鉴定,吴双的车未按时年检,不能确保开车人安全。原告代理人认为,这表明吴双的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排除该起事故与此有关,只不过事发时该车已损毁严重,无从查证。

  吴双表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已经明确,王文林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车未年检与这起事故有关。

  4 是别人喊他开车送人的?

  堂哥王征反驳:喊他喝酒,不是喊他开车送人

  王文林回家后,又接到王征的电话。他们到底说了什么?据王文林的朋友秦艳称,当晚她在王文林的家中打牌,后来王文林回家后就坐在她旁边看牌。当时他满脸通红,酒气比较大。没过多久,王文林接了一个电话,但秦艳并没有听到具体内容。接过电话后,王文林说去送个人,秦艳劝他喝这么多酒就不要去了,但王文林称“不要紧,没事”,后来她就听说出了事。秦艳认为,王征是让他去送人的,而非喝酒。原告代理人认为,不管是喊来喝酒的还是喊来送人的,王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如果是喊来喝酒的,明显属于恶意劝酒,自然要对他人酒后发生的危险行为及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喊来送人的,则是明知死者喝多了酒,还让其开车送人,而且从民法上讲,这里面又存在一个雇佣关系问题,雇员发生的损害结果理应由雇主承担。

  王征解释,这中间存在误会。他当时并不知道王文林已回家,只是不见他在酒席上,误以为他未离开,所以让他回来继续喝酒。当王文林第一次偷拿吴双钥匙时,他也进行过阻止,因为他知道王文林以前开车撞过人,所以对王文林开车一事比较谨慎。至于之后王文林如何拿到钥匙以及将车开走的,他称一概不知。所以王征认为,对于王文林的死他不该负责任。

  法院观点:

  王征在明知王文林已喝酒的情况下,不论是安排王文林送客,还是让他继续喝酒,均与王文林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被送人明知醉驾还上车?

  同桌赵强反驳:对方执意要送,而我也醉了

  原告代理人认为,事故是因驾车送赵强回家而发生的,赵强是受益人,这又可以属于民法上的义务帮工性质,被帮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车子应该开往江宁,却开到了中山门,这只能表明死者的酒喝多了,辨不清方向。另外,赵强与王文林同桌饮酒,明知其喝多了酒,仍然上了他的车,同意送自己回家,这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赵强则称,自己是王美华夫妇的朋友,当晚受邀赴宴,被安排与王文林一桌,但自己与他并不相识。酒席散后,因为自己腿脚不好,王文林执意要送自己回家,而赵强当时已经醉了,分不清对方是否喝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答应让王文林送。并且,车祸是发生在赵强被送回后,与自己毫无关系。

  法院观点:

  赵强在当晚的酒宴中,与王文林及吴双、王征同坐一桌,根据吴双和王征的陈述以及其他证人证言,赵强应当知道王文林当时喝酒过多。赵强作为受益人,在明知王文林醉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回家,赵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 宴请人没尽到保障义务?

  王美华夫妇反驳:没让他送,而且当时还派人去追了

  原告认为,举办宴席的王美华夫妇在明知王文林喝了不少酒的情况,还放任他开车送人,对王文林的死也应当承担责任。

  王美华和丈夫张明生表示,他们没有让王文林送人,因为明知道他喝了不少酒,开车是会出事的。当时他们下楼喊来了机动三轮车,准备送王文林和赵强回家,但是等他们返回时,王文林已经开车离开了。张明生曾让亲戚骑车去阻拦,但没有追上。夫妻俩认为,车祸发生的时间与吃饭的时间相隔很长,因此事故与他们无关。

  法院观点:

  王美华、张明生夫妇作为宴请人,由于有邀请他人喝酒的行为,使其产生了保障客人安全的义务,这种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客人不要过量饮酒,劝阻醉酒客人不得从事车辆驾驶等危险作业等。在酒席结束送客之时,他们未能妥善安排客人返途,在明知王文林饮酒过量的情况下,放任其开车送客,对王文林和乘车人的人身安全都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与王文林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对王文林死亡应当合理分担责任。

  一审判决

  5名被告人

  共担20%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的结论是王文林醉酒驾驶,承担全部责任。王文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认识、控制自己的行为,知道饮酒过量的严重后果。依照社会一般人的经验和认识水平,王文林应当预见、认识到酒后驾车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后果,其在明知危险存在的情况下有此行为,须对自己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王文林应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五名被告承担小部分责任。出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分担责任的考虑,由被告四方平均分摊2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约3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但不知何故,其又在近日撤诉。至此,经历了近四年的审理告一段落。(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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