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铁路建设融资旧办法无以为继,而新办法尚在探索的青黄不接之际,财政部出台了上述将铁路税收分成给地方的新政。
该方案规定,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事实上,财政部出台这一政策,对地方政府来说,杯水车薪。2011年,铁道部缴纳营业税214.3亿元,分到地方也就是80多亿元左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则更少。
接近铁道部的一位铁路专家表示,这一措施更多的是显示了一个信号,即地方政府在铁路建设方面要求事权和财权相匹配,事实上,目前地方政府更觊觎数额较大的铁路建设基金,该基金每年能达五六百亿,2011年该基金为648亿元。“地方政府想让铁道部拿出一部分给地方,发改委也在协调其事。”该专家称。
该专家称,虽然铁道部今年的融资计划已超额提前完成,但后面几年还会有很大变数,因此铁道部也在酝酿多项筹资新方式,其中包括组建铁路建设产业基金,出台公益性铁路运输补贴办法等。不过该专家称,这些新筹资方式目前还处于讨论当中,尚未有明确的细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