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惠民县消协接待了前来投诉的开发区邢小姐及其家人,投诉县城某家酒店毁约造成其婚宴无法正常进行,好好的婚宴眼看就要泡汤了。
原来,邢小姐婚期将至,与一家酒店签订了预约婚宴的宴会协议,确定2011年6月12日中午在该酒店举行婚宴(16桌,备两桌),邢小姐交付了2880元定金。2011年6月10日,邢小姐突然接到酒店通知,被告知该酒店已转让给另外一家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且该酒店正在装修,无法履行与她签订的协议,并做出退还邢小姐已交婚宴定金2880元,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的决定。
距离婚宴时间还有短短两天,已订不到合适的酒店,喜帖也都早已派发了出去,邢小姐此时为了筹备婚宴,已经花费近5000元预订了婚宴用品,现在无法全额要回这些费用,给自己及双方家庭造成了严重损害。邢小姐要求该酒店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于是到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情况,认为邢小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该酒店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由此给邢小姐造成的损害是确实存在的,如果处理不好,将对酒店和邢小姐及家人造成更深的伤害。同时,所签宴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经反复教育说明,该酒店承认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缺失,愿意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双方签订了《消费调解协议书》,酒店退还邢小姐婚宴定金2880元,赔偿邢小姐各项损失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