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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暴利”保险条例明年起废止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8 15:10:09

  国务院日前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废止。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于1951年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近年因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冲突而为外界所诟病,并在去年“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广泛进入公众视野。

  去年7月底,中国保险法学会的五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该条例。《条例》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旅客因意外事故伤亡的保险金额一律为两万元。保险业内人士称,票价在涨,而保额却在1992年后20年未变,旅客因票价不同而须支付不同保费的情况下,却使用相同的保险金额,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据悉,当前保险公司在铁路交通方面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以做到一两天保险期内2元的保费获得最高20万保额。而铁路强制保险票价2%的费率最高保额只有2万,可以算是暴利。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曾在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另外,公众对该险种的质疑还在于,根据2001年到2010年铁道部客运收入的统计,并按强制保险2%的比例计算,铁路强制保险近10年的保费收入超过100亿元,但百亿保费的去向至今仍是笔糊涂账。

  昨晚,郝演苏教授在得知该消息后对小编表示,即使取消了铁路强制保险,铁路作为服务机构,如果今后铁路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旅客的意外伤害,铁路部门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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