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工作动态: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该消息还透露出,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的范围。
虽然通过近年来主副分离的改革,学校、医院等机构都移交地方,铁路履行的社会职能有所剥离,但公检法系统和行政管理职能仍然存在,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具有立法、司法、行政职能。这一体制加强了铁路的垄断性,一再引发社会不公。让铁路公检法回归地方,剥离其行政权力,促使其路回归企业属性,早就是整个社会的意愿,也是市场经济及现代法治的共同要求。
首先,铁路从根本上来讲属于企业,应当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营,追求其利益。但公检法行使的是公权力,其本质属性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其根本任务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如果由同要机构既行使市场权,又行使国家公权力,必然会让两种权力都为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服务。也就是说,公权力只会为铁路的企业属性服务,而不会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从而造成公权力的扭曲。公权力这个市场的裁判者在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的时候,结果将是不言而喻的。从多年来的实践看,铁路公检法的人、财、物管理权集于铁道部一身,这些机构和人员必然像完全铁路系统“家丁”一样,尽心尽力地为维护铁路的利益服务,而不可能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这早就不是秘密,而是一个社会现实。现实中,无论铁路撞人只赔数百元,还是许许多多涉及铁路案件的审判都说明,只要涉及铁路利益,铁路公检法肯定会为维护“自身”利益服务,而非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其次,从公权力的源泉上讲,公检法等权力应当产生于人民的授权,而非行政机关。国内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院长都产生于同级人大,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各级公检法也都接受人大的监督。但铁路公检法系统的权力来自于谁的授权?如果没有人民的授权,这些权力的合法性在哪里?铁路公检法的权力似乎更像来自于铁道部,这些机构是在铁道部这个行政机关兼企业的领导之下行使权力。这些机构似乎也只接受铁路系统的监督,而非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这在法理上和道义上都是讲不通的,与现代法治的理念严重背离。
因此,让铁路公检法尽快脱离铁路系统回归地方是必然趋势,有利于统一国家法制,合乎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让企业回归市场属性,让权力回归监督者的面目。希望政府此次“开弓没有回头箭”,能痛下决心,革除弊政,让这项改革尽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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