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仅要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载运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建立相对统一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地提供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交通特点的公共交通服务。
公共交通管理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其实施有效监管,要经过授权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也要完善监管机制,包括在公共交通线网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线路开通调整管理机制,提高线网优化调整的科学性。
政府以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为目标,在公共交通服务指标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健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的公共交通经营考核机制。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首要任务,在公共交通服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运营监管考核机制,实现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化。
建立合理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目标,从而吸引更多的出行者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对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