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山东《在用卧铺客车乘客紧急疏散通道改造技术规范》(简称《规范》)正式发布。按照部署,山东926辆在用营运卧铺客车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改造,自10月1日起,未按《规范》标准实施改造的营运卧铺客车一律不得上路运营。
针对生产企业设计制造卧铺客车时片面追求增加卧铺数量、没有为乘客预留出足够紧急疏散通道的问题,《规范》分别针对发动机前置单乘客门、发动机后置单乘客门、发动机前置双乘客门、发动机后置双乘客门、低驾驶区单乘客门、低驾驶区双乘客门等六种车型,明确提出了通道尺寸要求、铺位改造要求、改造方法和规程。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辖区企业完成改造。改造必须由具备客车生产或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或在其指导下由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市指定一家定点企业承担改造任务。
改造完成后,由车籍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验收,改装企业负责出具改装证明。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车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改装企业主要负责人四方共同在改装证明上签字。运输企业凭改装证明到车籍地公安机关变更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凭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到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更营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