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增强货运源头企业自主治超意识,促使治超行动长期化、监管手段多样化,平遥县运管所要求治超人员出主意、想办法,主动和县工商部门多次协调、商讨,出台了以工商部门牵头、运管部门配合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企业治超责任的通知》的文件。
该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年检时必须持《平遥县货运源头企业年检核查通知书》到运管部门核查企业治超履职情况,运管部门核查无误后出具《平遥县货运源头企业年检复函》,工商部门在接到《复函》后方可给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这一举措给货运源头企业自主治超增加了砝码,同时提高了源头治超的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