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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月将启幕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3 14:34:32

  11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议,标志着《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全面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杨咏中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抢抓农村公路发展机遇,依法规范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工作,推动全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杨映祥主持,副厅长赵彦龙对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12月确定为全省《条例》宣传月,开展以“建养管运并重、发展农村交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将2013年确定为《条例》“宣传贯彻年”,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着力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养管水平。

  杨咏中指出,《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出台为保护我省农村公路现有建设发展成果,加快建设发展步伐,使农村公路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有质量的建设、保安全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法规制度保障。杨咏中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一要站在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从促进“三农”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实际,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力搞好《条例》“宣传月”和“宣传贯彻年”活动。二要全面理解、正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切实履行好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抓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积极稳妥推进道路运政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切实增强交通运输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和行业形象。三要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尤其是国家即将实施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和藏区扶贫开发为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带来的难得大好机遇,坚持建运并举,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养护管理,提升全省路网整体效益,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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