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这是即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以下简称)中,明确提出的,也是的亮点之一。至此,盲人出行将不用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愁。
两点原因支持导盲犬上公交
围绕导盲犬能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争议由来已久。赞同方认为,导盲犬作为工作犬,是盲人出行的眼睛,应该立法允许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反对方则认为,导盲犬毕竟是犬类,难免发生伤人事件;人与狗同乘同处不成体统。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也曾就导盲犬能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问题引发热议,经过二次审议,最终支持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大部分委员和代表表示,导盲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特种犬类,性格温顺,不会对人造成伤害;盲人需要导盲犬来辅助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维护盲人的正当权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保障残疾人,立法势在必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先指出,“一方面,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立法宗旨,盲障人员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立法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本市现有盲障人员4.6万,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他们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盲障人员使用导盲犬数量将呈放大趋势,为此立法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