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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交大提速 北马路开通公交专用车道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1 14:32:19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烟台交警自2011年11月21日起,将正式开通北马路(青年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

  据悉,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通行情况进行管理,对违反通行规定行为将进行处罚。

  公交车专用道使用提示

  一、在城市道路上用交通标志、标线注明或用其他设施隔离的供公共汽车通行的道路为公交车专用道。在通行时间上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实行公交专用。

  二、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含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道行驶;非公交专用时间,其他车辆在让行公共汽车的前提下,可以借道通行。

  三、在道路上施划黄色“网格”区的地方,为禁止车辆停车占用区域,任何车辆不准在该区域停车等候通行。

  四、公交专用道内,公共汽车应当在临时停靠站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公共汽车临时停车上下客后,应当立即驶离,不得停车待客。

  五、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依次进出站。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许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驶回原车道;遇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在到达路口第一组导向箭头时,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

  六、公共汽车在专用车道内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提醒后面的车辆借道超越,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进行救援,尽快拖离公交专用车道,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

  七、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八、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道路上设置的固定监控设备或车载移动监控设备,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九、路面交通标志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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