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本来想找个高档的地方住宿,不料半夜被一场大火烧醒。“酒店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于是,他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2万。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酒店半夜大火5人受伤
2009年2月23日凌晨4时许,昆明绿洲大酒店17层突然起火。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迅速调集20辆消防车及220名消防员赶到现场,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大火被扑灭,酒店内的130多名客人及酒店员工也被及时救出。火灾造成5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
经调查,此次火灾烧毁电梯前室及周边装饰物和部分装修材料,直接财产损失86279元,系承揽绿洲大酒店装修工程的中大耀华实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装修工人李日锦,在酒店18层正在装修的房间内洗澡、洗衣服,用裸线(无插头)直接插入电梯前室临时用电配电盘的插座,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碘钨灯照明致使连接部位引燃插座塑料外壳及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庭审:旅客索赔12万 酒店喊冤
2009年3月2日,杨先生和受伤的贵州籍客人刘先生来到酒店讨说法,酒店方面却“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杨先生很生气,一纸诉状将绿洲大酒店告上法庭,索赔
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9815元,并要求绿洲大酒店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对此,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将耀华公司及装修工李日锦追加为被告。但昨日,这两位被告均未到庭。
庭审中绿洲大酒店称,此次火灾酒店也是受害者。“事发后,我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而且对其进行了积极救治,不仅为杨先生垫付了8000余元的医药费,还免除了其在酒店期间的1700元住宿费。还为杨先生的妻子提供了住宿及相关费用4000余元。”事发时,酒店的报警系统已响起,证明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为李日锦。因此,酒店不该承担额外的责任,该责任应该由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承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